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2010年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贵港市2010年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精神,做好我市灾后倒房恢复重建工作。
贵港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贵港市2010年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以来,我市先后发生一次旱灾、四次洪涝灾害和两次台风灾害,据统计,截至2010年7月28日止,七次灾害造成全市共1352123人次受灾,紧急转移安置21687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7490.4公顷,成灾面积22666.3公顷,绝收面积5602公顷;倒塌居民住房1688户2805间,损坏房屋1752间;直接经济损失31522.1万元。需恢复重建1361户,其中五保户423户、低保户293户、困难户640户、一般户5户。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和全市人民的团结奋战下,我市抗灾抢险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建设厅、财政厅《关于报送今年强降雨过程造成农村危房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贵港市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市灾后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以倒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为辅的方针,树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将党和政府的积极组织引导与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相结合,在建房过程中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和重建居住房屋避灾、防灾、减灾规划设计水平实现各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推动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
二、成立机构
为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贵港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灾民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联系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下列单位组成:市城乡住房建设和规划管理委员会(下称市住建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广播电视局(下称市广电局)、市扶贫办公室、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下称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下称市国土局)、市地震局、贵港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市工商局)、贵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称市质监局)、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下称人民银行)、电信贵港市分公司(下称电信分公司)、贵港供电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贵港分公司(下称财保分公司)。领导小组成员由上述成员单位协调民政工作的单位领导副职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