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供电部门:负责接通并确保恢复重建施工用电,负责重建项目投入使用后扩容、增容及线路的规划、架设工作。
14、电信部门:负责接通灾民新建住房入户前的各种通讯线路和宽带网络,为灾民灾后经济恢复及发展提供信息保障。
15、广电部门:负责协调广电网络公司接通传输电视信号的闭路电视信号线路到村到户。
16、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重建资金的监督、审计,查处违规使用资金的案件,追究违纪人员责任。
17、人民银行:负责协调辖区金融部门落实重建信贷支持。
18、财保分公司:根据承保理赔合同相关条款,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两属两户”倒房灾民的核查和理赔。
三、帮扶对象的类别、原则及程序
帮扶的对象有:住房因灾倒塌或受损严重无法居住的“两属两户”、困难户及残疾人家庭、一般农户。对于一般倒房户,已有住房的不予救济;对于房屋损坏需要维修,而自己无力修缮的,当地政府可根据财力状况给予适当救济,但必须有当地房产部门提供的房屋损坏程度评估报告。
帮扶原则:⑴坚持倒房户自力更生建房为主的原则;⑵坚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重建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⑶坚持区别不同帮扶对象,实行分类帮扶的原则。
帮建程序:分散建房的由本人申请、村委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地级市民政局备案;集中建房的由村委会申请、乡镇申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地级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均要在村级张榜公示。
四、工作目标
农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确保新建房屋布局合理、结构安全、经济适用,而且有较强的抗灾能力。
五、时间要求
建设具体时间要求:2010年7月30日前因灾倒房需重建的,11月31日前建好并入住。7月30日后新灾倒房需重建的,2011年春节前建好并入住。
六、建设面积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住房面积标准。既要充分考虑倒房重建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相适应,又要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做到量力而行,不搞不切合实际的高标准建房,防止增加灾民负担。为此,此次灾民倒房重建的建房面积比照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实施,灾民自己申请需要增加建筑面积的,原则上给予批准,但不能超过80平方米,所需资金由个人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