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决策。对于新建的灾民新村应做到:在设计、规划、建设及资金的筹措上,实行“五个统一”、“五个结合”、“五个一点”的办法。
“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选址、统一筹建,确保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
“五个结合”即:集中建房(灾民新村)和分散建房(面上零星倒房户)相结合;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与政府帮扶、社会互助相结合;灾民重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重建规划与合理节约用地相结合;重建布局与防灾、减灾、抗灾、避灾相结合。
“五个一点”即:政府支持一点、灾民自己筹措一点、亲戚朋友帮一点、社会力量赞助一点、银行贷款一点。
(三)政府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划拨办法。
1、管理使用办法:各县市区要设立专户,按照全倒户个人申请,村委初审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复核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集中建房的,按照村委会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县市区民政局复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将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报监察部门备案。
2、救济资金补助办法:实行按建设进度补助的办法,不建不补,超期不补,动工即付补助金的40%,砌砖到窗顶再付补助金的40%,在2011年春节前建好入住的全部付清。
(四)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县、市、区,特别是重建任务较重的县、市、区,要层层建立帮助扶持倒房户重建新房责任制,实行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和县、市、区直部门包村的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把每一户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干部身上,不完成重建任务不得离村;要认真研究并部署好各单位对灾区倒房恢复重建的对口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提供帮助。
(五)制定专项优惠扶持政策,减免相关税费。各有关部门要出台优惠扶持政策,减免相关税费,凡灾民恢复重建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一律免收,切实做到零收费。
(六)加强沟通与汇报。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主动过问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责任部门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交换信息、保持沟通,及时上报工作进度,每隔15天要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抄送上级民政部门。
(七)加大对灾区恢复重建宣传力度。对在重建工作中发现的典型事例、好的经验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宣传,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为我市的灾后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对象募集更多的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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