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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


  ③其他支出。根据上年度支出水平并综合考虑影响支出的特殊因素合理核定

  3.收支差额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足额列入预算。年度预算实际执行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的,除重大政策性特殊原因外,财政部门按原核定差额予以补助。补助资金可采取分期预拨、年终结算的办法。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所需资金主要由事业发展基金和政府补助资金统筹解决,原则上不得负债建设,对已经发生的债务,主要通过事业发展基金逐年解决;各级财政可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需求对其偿债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三)建立多渠道的经费保障机制。

  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各级财政在原有补助资金不减少的前提下,还应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需要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发展。各级财政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和经济困难地区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给予适当补助。县市区应在建立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以奖代补”资金、逐步适度调整医疗服务技术收费或药事服务费水平等渠道形成的经费保障机制的同时,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从医保基金中获取适当补偿,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四)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1.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监督力度,充分利用媒体、社会等监督作用,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确保医改及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2.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核定其收支和补助额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积极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监管力度。

  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及时督促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划拨医保基金所负担的各项医疗保险支出。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的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按规定完成核定的收支计划。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绩效考核激励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加强支出管理,确保全面完成收支任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5
  贵港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员聘用制指导意见(试行)

  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现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员聘用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健全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人事管理政策,确保人员聘用工作稳定有序进行,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生机与活力。

  (二)基本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规定程序竞聘上岗;积极妥善安置在编未聘人员,确保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和谐发展和改革平稳进行。

  二、实施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列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岗位设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按照因事设岗、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提出岗位设置方案,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二)人员聘用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严格干部管理权限的前提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实行公开选拔、竞聘上岗。院长任期一届一般为4年,工作业绩突出可交流任职或连任,但在一个单位同一领导职位任职不能超过两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严格执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按照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按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贵港市人事局贵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三)分流安置

  对在改革中产生的在编未受聘人员,应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以内部消化安置为主的原则,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妥善安置。在编未受聘人员安置工作要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政策相匹配,要注意改革政策的统一性、连续性和严肃性,确保在编未聘人员安置平稳进行,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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