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对乌鲁木齐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检查督导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更好的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对辖区设立的5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试点工作检查督导,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内容
(一)公司营业情况,有无设立分支机构;
(二)公司股东变化情况;
(三)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四)内部管理机制及运行情况;
(五)有无涉嫌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六)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是否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七)贷款利率是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八)是否存在从两个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融入的比例是否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九)向农牧民、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或担保情况;
二、检查督导方式
本次检查督导采取听、查、访、谈等方式,由乌鲁木齐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进入各小额贷款公司,全面了解小额贷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准备材料
各小额贷款公司要按检查督导内容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包括本次检查督导的内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