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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网民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网民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分(市)局:
  6月14日,市局接到市委督查室《关于办理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的通知》(网民留言督字〔2011〕84号),有网民反映办理工商年检难、手续烦等问题。市局对此高度重视,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于不在注册地经营的企业,主要是结合年检进行规范,不是利用年检进行处罚。近期发现对于此类企业申报年检时,有的分局以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进行处罚,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对于企业是否在注册地经营,主要通过属地监管和日常巡查予以解决。对于此类企业在年检中的把握,《年检业务指导手册》(二)第三条和第四条(相关内容附后)进行了明确,在此予以重申。
  二、在年检中不得随意查阅企业账目。有的工商所在企业年检时,动辄要求企业提供账本查账,甚至要求提供从成立开始好几年的账本。企业年检要求对注册资本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但要查看企业的账本,属实质内容核查范围,《年检业务指导手册》(一)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相关内容附后)对实质内容核查的方式、方法及相关程序都有明确规定,请各分(市)局对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
  三、严格执行年检程序的相关规定,在年检中不得扣留企业的营业执照。有企业反映,即使年检材料齐全也不能当场通过,还要接受各种检查。《年检业务指导手册》(一)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相关内容附后)对年检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符合当场通过年检条件的要当场予以通过年检。在年检中对于发现问题的企业,可以留下相关年检材料,但不得扣留营业执照。
  四、加强学习,认真落实。各分(市)局要认真组织各级年检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执行企业年检的相关规定,认真查找年检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予以整改,确保201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顺利完成。市局将组织力量对年检工作进行督查,对问题较多或举报比较集中的工商所在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检权限。
  附:
  1、中共青岛市委督查室《关于办理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的通知》(略)
  2、企业年检业务指导手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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