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放城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管理事项。
参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执行,除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认定为不宜由城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管理的事项暂不下放外,其它事项一律下放。
六、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落实扩权强县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市扩权强县工作的主要任务有11项,职责分工和责任落实情况详见《百色市扩权强县工作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一览表》。
七、组织实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
2011 年7月1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人口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机局、安全生产监督局、旅游局、邮政局、体育局、气象局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和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的扩权强县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工作措施、时间要求和具体负责人,报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定市级放权初步方案。
2011 年7月20日前,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由市法制办制定我市初步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各部门下放、委托下放各县(区)管理事项名称,事项权限,事项的工作内容、要求、依据、程序,具体移交方式,移交时间等。
7月底前由市法制办牵头,抽调放权单位业务骨干,审核和汇总各部门的放权管理事项,征求市直部门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8月10日前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制办审核。
(三)制定市级放权正式方案。
市法制办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法制办的审核意见,商市有关部门对市初步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提出市级正式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9月15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下放市级管理事项。
正式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市级有关部门在做好政策业务培训、指导和服务的同时,要按照自治区的部署、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市级下放管理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情况报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放权管理事项的承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扩权强县工作,提前做好依法承担自治区和市级下放管理事项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放权事项的依法、有序、平稳交接。交接过程中,要办好相关手续,做好衔接工作,避免重复管理。对于依法承担的下放管理事项,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运作规范、便民高效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不出现脱节和漏洞;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机制,做到权责一致、有责可查。
(六)市级放权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检查。
在扩权强县工作过程中,市扩权强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和协调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局等部门,对市级放权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以确保我市扩权强县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抓好培训和宣传。
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扩权强县工作的需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服务。各县(区)要积极配合做好放权事项管理的政策业务培训作。培训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级放权部门具体组织,市财政局安排专项培训经费。要充分利用市、县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扩权强县工作的宣传,大力宣传扩权强县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典型经验,为推进扩权强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百色市扩权强县工作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一览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时限和要求
|
1
| 统筹、组织协调和推进扩权强县
| 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
| 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扩权强县工作全过程
|
2
| 制定百色市扩权强县工作方案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市发展改革委
| 7月10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法制办、住建厅
|
3
| 成立市、县扩权强县工作机构
| 市、县政府办公室
| 市、县发改部门
| 参照自治区成立并报上一级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4
| 制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扩权强县工作方案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
| 市、县分别于7月15日前报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5
| 制定市级初步放权方案
| 市法制办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2011年8月10日前报自治区发改委、法制办
|
6
| 确定市级正式放权方案
| 市法制办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2011年9月15日报自治区政府
|
7
| 举办市级放权事项政策业务培训
| 市法制办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2011年9月底前完成
|
8
| 市级管理事项下放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2011年9月20日前完成
|
9
| 放权管理事项的承接
| 县(区)人民政府
| 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
|
10
| 市级放权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检查
| 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委、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 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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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培训和宣传工作
| 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 2011年9月至2011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