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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百色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四、通报方式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将各县(区)、市直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通报全市,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单位领导分管工作落实和材料报送工作,指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材料报送工作,做到专人分管,专人负责。

  (二)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汇报材料参考格式》(附后)定期报告。逾期不报者视为工作未推进、未落实。

  (三)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通报工作,跟绩效考核直接挂钩,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四)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通报制度的执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查整改,确保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请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于2011年5月30日前把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电子信箱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0776)2853915,传真:(0776)2845909,电子信箱:dcs612@126.com。

  本制度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ⅹⅹ县(单位)2011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

年度目

标任务

工作进展情况

完成任务占年度

目标任务的比例

签发人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任务1

(100字以内)

 

 

 

任务2

(100字以内)

 

 

 

任务3

(100字以内)

 

 

 

……

(1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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