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报方式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将各县(区)、市直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通报全市,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单位领导分管工作落实和材料报送工作,指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材料报送工作,做到专人分管,专人负责。
(二)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汇报材料参考格式》(附后)定期报告。逾期不报者视为工作未推进、未落实。
(三)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通报工作,跟绩效考核直接挂钩,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四)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通报制度的执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查整改,确保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请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于2011年5月30日前把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电子信箱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0776)2853915,传真:(0776)2845909,电子信箱:dcs612@126.com。
本制度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ⅹⅹ县(单位)2011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
年度目
标任务
| 工作进展情况
| 完成任务占年度
目标任务的比例
| 签发人
|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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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1
| (1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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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2
| (1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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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3
| (1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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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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