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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工作机制体制,充分发挥档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档案馆(室)基础建设
  加强档案馆新馆建设。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五位一体”功能要求,扎实推进各级各类档案馆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和规划,加快重庆市档案馆新馆建设,力争建成“西部领先、全国一流、主城地标性建筑”的公共档案馆。加快落实国家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确保我市纳入“十二五”中央支持项目的涪陵、彭水、酉阳等区县档案馆新馆建成使用,沙坪坝、永川、万盛、荣昌、潼南、城口等8个区县档案馆新馆开工建设;做好其余列入中央建设规划的26个区县档案馆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万州、北碚、开县等有条件的区县应提前启动档案馆建设,以逐步消除我市国家综合档案馆中“无库馆”、“危房馆”、“不达标馆”现象。积极推进库房面积不达标、功能配套不完善的专业、部门档案馆和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建设,新建重庆市公安局档案馆等。
  加强档案室硬件建设。推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建设,不断改善档案室库房、其他功能用房和配套设施条件。在新建办公用房的同时一并规划、设计和建设档案室。加强乡镇档案室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所有乡镇档案室按照规范要求设立档案库房和配备必要设施。加强村级档案工作硬件设施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所有村配备档案专柜,具备条件的村建立档案室并设立档案库房和配备必要设施。
  (二)加强档案资源建设
  以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核心理念为指引,更加重视涉及人的档案资源建设,不断丰富和优化我市档案资源,为进一步发展档案事业、更好地开展档案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抓好档案资源体系的源头建设。继续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8号令,全面完成各级机关、团体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修订工作,把反映本单位人员情况、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材料纳入归档范围并确定较长的保管期限;贯彻实施《企业档案工作规范》,逐步完善修订国有企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在确保文书档案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的同时,抓好专门档案、业务档案、特殊载体档案、电子档案等不同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建立完善。其他各种社会组织或经济组织都应从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大局出发,立足自身需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档案。
  加大进馆档案接收、征集工作力度。完善修订档案馆档案接收、征集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民生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档案的接收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地方特色档案和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的采集工作,有计划地开展社会散存档案、濒危档案的抢救性征集,更加重视专业、专门档案和特殊载体档案以及电子文件(档案)的接收、征集工作。加强对撤销单位档案、破产企业档案的跟踪监管,对无法落实接管单位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及时接收进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全面完成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林权制度改革和土地承包确权档案的接收进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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