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公正执法。是否存在行政执法人员不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以及聘用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等问题;是否违反执法程序,随意查封企业账目、扣押企业财物以及无故拖延办案时限;是否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扩大罚款范围、提高罚款标准;是否制定执法检查年度计划(特殊情况除外),并到市软环境办备案和反馈;是否对企业的同一问题或同一事项进行多头检查和重复处罚。
4. 服务态度。是否擅自离岗或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以及非公务接待饮酒;是否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生冷硬顶、推诿扯皮、故意刁难;是否到企业报销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是否接受企业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以及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是否压价或变相压价购买企业商品,或者向企业推销有关商品;是否对企业进行卡要勒索,以各种名目变相敛财。
5. 政策落实。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作出的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是否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对政策宣传、解读到位;是否制定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及时兑现相关政策;是否建立政策落实反馈制度,及时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是否存在政务信息应当公开而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彻底等问题。
(二)学校的评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
1. 在执行政策方面,是否存在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不认真执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等问题。
2. 在依法办学方面,是否存在违反计划和规定招收择校生、自费生、借读生、旁听生和计划外生等问题,违反规定开办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补习班等问题,违反规定延长学生到校时间和放学时间、强迫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以外的教辅材料等问题。
3. 在规范收费方面,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政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向学生结算代收费、强行向学生提供服务收取费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等问题。
4. 在校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学校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教学管理、财务收支、后勤管理、职称评定、评模选优、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问题。
5. 在师德师风方面,是否存在不认真备课上课、不认真批改作业、不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关心爱护学生、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维护学校荣誉、语言举止不文明、不遵守社会公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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