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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民主评议软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问卷测评。问卷测评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组织评议代表在“96123沈阳市民服务热线”进行网上测评。评议代表由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公共服务行业推荐产生,全市共选出评议代表10000人。其中,区县(市)、开发区评议代表各100名,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公共服务行业推荐评议代表各50-100名。其构成以管理和服务对象为主,本单位及下属或直管单位的工作人员为辅,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比例要占评议代表总数的95%。评议代表实行一年一荐。评议代表的个人信息通过网上认证后,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电子问卷对各参评单位进行测评。二是群众对被评单位通过“96123沈阳市民服务热线”解决问题的满意率情况。

  (二)工作考核。包括组织领导,专项治理,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查处案件和解决诉求,社会监督,宣传、调研、信息等6项内容。工作考核基础分100分,成绩突出的给予加分(最高加10分),对未能完成任务的给予减分。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类工作考核得分折算综合满意率分数=本地区工作考核得分÷工作考核最高得分×50;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行业类工作考核得分折算综合满意率分数=本部门工作考核得分÷工作考核最高得分×50;直属重点单位类工作考核得分折算综合满意率分数=本部门工作考核得分÷工作考核最高得分×30;学校类工作考核得分由市教育局评定;医院类工作考核得分由市卫生局评定。

  (三)区、县(市)和开发区综合评分。被评部门和行业下属单位在各区、县(市)和开发区评议中所得分数乘以10%计入综合满意率总分。区、县(市)和开发区、学校、医院类没有此项分数。

  (四)综合评价。由市政府领导和市有关部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价。

  被评单位工作特别突出,多次受到国家和省表彰的,视情况给予加分。被评单位当年发生群体性腐败案件,直接列入未达标单位。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分为A、B、C和未达标4个档次。A档综合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B档综合得分80分(含80分)至90分;C档综合得分80分以下;低于60分为未达标单位。评议结果为A档的单位,市政府授予其软环境建设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并予以通报表彰,下一年度软环境建设以自主管理为主;评议结果为B档的单位,下一年度对其软环境建设进行一般管理;评议结果为C档的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下一年度对其软环境建设进行重点管理;对未达标且社会反映强烈、软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评议结束后,市直部门的评议结果向组织、人事部门反馈;直属重点单位、学校、医院的评议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中央和省驻沈单位的评议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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