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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八、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扩建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完善内容,增加地震模拟震动台,增强教育基地的知识性、趣味性和科学性。有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党政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完善宣传网络,深入持久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2015年以前,各县(区)每年至少建成1~2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1~2个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每年的“5·12”全省防灾减灾宣传周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集中宣传活动并组织1次地震应急演练,增强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各县(区)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地震信息渠道,保证畅通,提高地震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处理能力。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地震信息发布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众发布地震信息。强化地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完善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地震突发信息的新闻报道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处置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九、完善防震减灾保障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的防震减灾工作实际,依法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区域防震减灾发展的战略重点和推进综合能力的重点项目。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并且要加强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监督和评估,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省编委《关于建立健全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委〔2007〕28号)和市编委《关于建立健全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攀编发〔2007〕103号)精神,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保持工作队伍稳定。建立科学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加强地震监测预警、灾害防御、灾难医学和应急救援等领域的人才培养,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智力支持。强化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持力度,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应急拨付机制。落实群测群防、宣传教育、震情跟踪、应急准备、技术系统运维等业务经费。推进地震监测台站、烈度速报网络、应急指挥系统等项目建设,提高防震减灾技术水平。
  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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