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指导全市学校后勤保障工作;规划、协调全市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活动。
(十五)负责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少数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协调对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
(十六)领导全市教育学会工作。
(十七)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部门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八)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主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教育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及综合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组织草拟全局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稿,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文秘、信息、信访、保密、政务公开、文书档案工作,以及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等工作。
(二)财务基建科
参与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编制本级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指导编制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统筹管理教育专项经费;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指导教育系统改善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工程、筹措经费等工作;负责审核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具体收费标准;负责对各项教育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等进行审计;负责汇总编制全市教育基建统计报表;检查县(区)学校基建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贯彻执行基础教育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有关管理办法实施的监督,制订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评估标准,指导基础教育的综合改革及教学改革,并组织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基础教育的结构、布局调整;规划和负责地方教材、实验教材的建设工作;落实技术装备规划及有关规范标准;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高中学籍管理及高中毕业会考的组织工作,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的印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体负责市本级教育系统安全维稳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乡(镇)各类学校安全维稳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