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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海南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体方案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统筹协调功能。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加强机关事务与发展改革、工业与信息化、财政、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协调机制。教育、科技、文体、卫生等系统和实行垂直管理的机构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建立相应的节能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市县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理顺运行机制,切实履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赋予的职责,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协调的组织管理体系,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发挥节能协会、机关事务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加快制定配套制度及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强化政策导向。研究制定能源审计制度,强化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的经济和技术评价。根据不同行业、系统的能源消费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费用支出标准,建立能源消耗基准线,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规范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分类方法和折算标准。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制定用能计量配备标准、节约型公共机构评定标准。

  (三)强化计量统计,夯实工作基础。开展能源消费分项、分户、分类计量,规范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推进能耗监测体系建设。改进公共机构能源统计数据采集、传输、加工等处理手段,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借助全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直报信息平台,建立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信息系统,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加强数据审核力度,开展统计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分析,定期对节能降耗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建立统计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推进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杂志报纸、手机等媒体,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提高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营造节能氛围。发挥高校、协会、研究机构的优势,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培训长效机制,丰富培训内容和方式,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逐步实行能源管理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加强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定期组织节能技术和经验交流。加强与国内其它省市的合作与交流。

  (五)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规模,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尽量争取中央与地方财政节能减排补贴资金,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持续深入发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经费和节能改造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市县可以设立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对重大公共机构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善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补贴政策和节约资金留成激励措施,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扶持带动一批专门为公共机构服务的节能服务机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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