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三年内无已被或正在被有关部门处理的群发性非法勘查开采行为、矿山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一票否决条件)。
五、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由核心指标、一般性指标、综合性指标组成。
核心指标:在土地资源方面,核心指标由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指标组成;在矿产资源方面,核心指标由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各项指标组成。
一般性指标:土地资源方面,一般性指标由土地规划执行度、耕地保护效率、土地执法效率和土地执法情况的各项指标组成;在矿产资源方面,一般性指标由矿产资源规划执行、矿产资源执法效率和矿山土地复垦的各项指标组成。
综合性指标:由行动测评考核项目中的领导机制、方案设计、舆论宣传、管理制度、社会效果指标组成。
六、考核实施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开展模范县(市)的考核工作,由厅创建活动办公室具体实施。驻广西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参与考核工作。
考核实行动态考核制度。定于每年第二季度对申报县(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进行考核。申报县(市)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厅创建活动办公室。
七、达标考核
(一)指标赋分方式。
土地资源方面的核心指标采用指标标准化方式进行评分,该过程中核心指标的测评需要全区所有县(市)的数据,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一协调准备,包括协调自治区统计局配合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矿产资源方面的核心指标以及两个方面的一般性指标和综合性指标按照规定方式打分。
(二)综合得分计算。
按照计算过程要求分别对各项指标的得分进行计算,加权平均后得到达标考核综合得分。
(三)评价结果考量。
考核综合得分大于或等于60分,且每个单项得分不低于60分为达标标准。
(四)公示备案。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达标考核完成后,按一定比例选择测评总分位居前列的县(市),作为评优推荐对象,在厅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公示结束后,提出初评意见,并将测评原始记录、详细测评分数及其他相关调查材料报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