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广元电业局,各县区政府
(十八)推动建筑节能。
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对竣工验收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推进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建筑节能要从设计源头抓起,行政审批、质量监理、竣工验收层层把好关,把节能落实到实处。到2015年实现新型墙材占墙材总量的70%,节能墙标执行率达到100%。实现国家提出的新建建筑达到50%的节能设计标准,力争2015年完成30%的即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区政府
(十九)推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落后车辆淘汰制度,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和油气双燃料汽车。大力发展内河水运,加快公路、铁路建设。力争到2015年,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更加完善,营运车辆、船舶和港口装卸设备结构更加优化,交通能源消费结构更加合理,结构性节能取得明显进展;节能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节能技术服务体系迸一步完善,交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技术性节能取得明显进展;运输生产效率进一步改善,节能监管能力和支撑保障水平明显增强,交通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小水电、太阳能。强化重点流域面源污染控制,继续支持农村沼气建设,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治理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散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乡镇新型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实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和绿色防控,发展有机农业。加大“以奖促治”工作力度。“十二五”新建农村沼气池10万口,配套“三改“8万户,每年1.5万口。2015年末全市农村用沼气池累计达到40万口,入户率达到60%以上。推广省煤生柴灶5万台,2015年末全市省煤生柴灶累计达到43万台,入户率达到65%以上。推广户用太阳能25000户。力争农村利用沼气替代薪柴和秸秆做饭、烧水等生活作为燃料,达到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食品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一)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行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实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区政府
(二十二)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加强机关及教育、卫生系统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做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和车辆节油工作。推进零售、餐饮、宾馆饭店等领域节能工作。继续搞好信息无纸化办公和节能灯、节能开关的推广应用;搞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家电下乡工程。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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