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文化干部的业务培训。科学制订文化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市一级要依托各级党校、干校、驻青高校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建立公共文化从业人员培训基地,每年培训400名以上文化业务干部,并选派一定比例的人员参加省以上文化干部培训。各区市每年开展一次街道(镇)文化干部轮训。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要每年开展一次村(社区)文化管理员轮训。
4.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义工队伍。动员、鼓励各方面人才特别是有文艺专长的人员成为文化义工,充分发挥文化义工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企业文化、乡村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广场文化等公益文化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服务。
(六)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环境。
1.加强文化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建设立法进程,规范文化阵地管理与服务,加大文化执法力度,依法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规范化管理。
2.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政策研究。研究制定文化设施建设、活动开展、队伍建设、财政投入等有关政策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鼓励政策,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
3.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设计研究。积极组织科研单位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课题研究工作,按照文化部和省文化厅部署,着重在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估方面提出量化的、可操作的考核参考依据。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及实施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12月)。成立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动员会议,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和有关单位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各区市政府研究确定本区市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迎接验收阶段(2013年1月-2013年6月)。开展全市创建工作自查并进行整改完善。做好迎接国家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验收方案,准备创建活动汇报材料,及时上报有关创建活动总结,力争成功创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6月-7月)。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完成创建任务较好、创建成效显著的区市和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经费补贴。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再上新水平。
六、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