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提高鉴定机构自身建设。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通过率100%,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和国家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的鉴定机构(含母体)达到20-30家。争取财政专项投入,提高鉴定机构保障水平。鉴定机构按照《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窗口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具备相对独立的、满足鉴定需求的执业、办公场所,具备与业务范围和开展鉴定相适应的硬件条件,规范化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3、培养、树立司法鉴定行业品牌。以法医精神病鉴定为重点,在全省逐步培养1-2个整体专业技术实力全国领先的鉴定项目,力争在5年内培育和建成在全国有影响、有一定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1-2家,在省内资质高、技术强的司法鉴定机构20-30家。
4、充分发挥能力验证技术保障作用。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能力验证活动,确保应参加鉴定机构报名率100%,通过率、满意率继续全国领先。逐步推广集中封闭测试形式能力验证,尝试把对机构的能力验证扩大到对鉴定人个人的能力验证,把对鉴定人的能力验证与鉴定人的继续教育相衔接,实行分层次、分批次的验证,最终实现鉴定人和鉴定机构鉴定水平全面提高。进一步探索发挥能力验证对专业技能提高和行政监管辅助的独特作用,加重能力验证结果利用,增加行政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经协商相关部门,适时将其他类司法鉴定事项逐步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在认真做好现有其他类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与省有关部门商定我省对其他类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登记事项,拓展管理范围。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1、加强鉴定人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通过严格准入、严肃监管、内部管理和继续教育等手段,建立一支具有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较高、职业技能和基本法律素养、职业道德良好的司法鉴定人队伍。司法鉴定高级职称人数占70%以上,中高级职称人数占95%以上。专职人员达到30%。注重培养司法鉴定??高层次人才,特别要注重培养工作业绩突出并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青年人才。通过业务研讨、学历教育、赴港、出国学习培训等形式,力争培养全国知名鉴定专家5-8名,省内专业学科骨干和带头人50名。探索建立、运行司法鉴定科技专家库。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培养、储备司法鉴定人后备人才,5年内吸纳司法鉴定专业人才不少于150人。推动鉴定人队伍职业化进程,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年龄梯次配备。
2、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充实管理力量。建立健全专门的司法鉴定管理机构,配齐配强管理人员,管理队伍相对稳定。一般的省辖市局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司法鉴定工作量大、管理任务重的省辖市局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县辖区有鉴定机构的,应明确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培训,建立一支掌握必要法律知识和一定科技知识,熟悉司法鉴定程序和技术规范的高素质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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