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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鉴定工作“十二五”期间发展规划》的通知


  3、抓好人员教育培训,建立高素质鉴定人队伍。严格落实司法部《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充分利用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资源,进一步发挥苏州大学和南京医科大学两个培训基地作用,创新培训形式,确保培训效果,认真抓好初任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帮助司法鉴定人提高法律素养、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执业鉴定人年度参训达标率100%。

  4、开展业务研讨交流,促进共同提高。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业务研讨交流活动,解决执业过程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一步活跃全省各鉴定专业的学术氛围。建立司法鉴定技术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科技研发推广,引进先进成熟技术,提升司法鉴定行业整体技术能力。加强司法鉴定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引进、推广、交流与合作,不断强化高新成熟技术在司法鉴定活动中的运用,充分保证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靠性。

  (三)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监管力度

  1、建立突发重大公共事件、重大群体性敏感事件和解决重大疑难、特殊复杂案件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建立相应重大专项经费投入和财政保障机制。指导鉴定机构积极探索司法鉴定参与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的途径和方法,为化解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动争议、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等社会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提高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服务和客观公正的科学证据。

  2、全面贯彻实施《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鉴定意见采信率在95%以上,有效投诉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不发生一起因管理不到位导致有影响的鉴定案件。通过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与审判机关建立联系点、发放鉴定服务跟踪反馈表等多种形式,及时收集情况,掌握证据,适时监控。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解决投诉涉及的管理问题。推行司法鉴定所务公开,加强监督,净化执业环境,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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