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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注:本表适用于除环境监管能力项目之外的所有项目。

  附件2:
  2011年度四川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 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以及年初省环境保护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重点,制定《2011年度四川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指导各地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支持原则

  (1)省级示范、地方推进。四川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入以地方政府为主,“专项资金”重在建设示范项目,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农民投工投劳。

  (2)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地应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范围内,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逐年申请,分阶段实施。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位于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省挂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限期治理以及省新农村建设示范片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应结合实际,按照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选取农村环保适用技术,保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预期成果。

  二、支持内容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支持内容:

  (1)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2)省级生态乡镇创建示范项目(“以奖代补”项目);

  (3)农村乡镇污水处理示范工程;

  (4)小流域面源污染评估与综合治理及监控示范工程;

  (5)土壤污染典型区域调查和风险评估及污染土壤治理和生态修护试点示范;

  (6) 重点大型湖库污染状况调查及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示范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为一次性补助资金。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共同构成。

  四、项目要求

  (一)支持范围:

  1、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资金支持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优先支持省政府确定的限期治理项目和总量减排项目;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养殖小区综合治理项目优先支持;对于现代畜牧业以种养平衡解决环境污染,有配套完善的综合利用系统优先支持;支持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名录》中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支持重点小流域连片整治示范区内的畜禽养殖;

  2、已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乡镇方可申报“以奖代补”资金;
  3、农村乡镇污水处理示范工程重点支持“十二五”重点流域优先控制单元、纳入总量减排计划,常住人口3000人以上实施“以减促治”的集镇污水处理;

  4、小流域面源污染评估与综合治理及监控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十二五”重点流域优先控制单元思蒙河、濑溪河流域。

  5、土壤污染典型区域调查和风险评估及污染土壤治理和生态修护试点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国家、省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污染场地;重点农产地(粮食主产区、重点蔬菜基地);

  6、重点大型湖库污染状况调查及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列入省上重点监测的大型湖库。

  7、各类申报项目须满足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好,已具备实施的条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农村乡镇污水处理示范工程须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结构合理,资金来源多元化并已基本落实。所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8、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须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编制完成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近三年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和偷排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9、项目责任主体为企业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责任主体以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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