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统筹安排,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治理城市、乡镇、村庄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把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灾后重建与发展振兴、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改善环境与提升素质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区别城市、乡镇、村庄等层面,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具特色地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4.坚持巩固成果,拓展提升的原则。持续抓好“五乱”治理,切实加强重点区域突出问题的治理,全力推进治理工作向基层延伸、村庄延伸、盲点死角延伸,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全面提升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水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5.坚持完善机制,强化保障的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建立治理工作责任监督和目标考核、经费投入、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等机制和法规政策体系,有力保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全面发展。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形成基础设施完善、城乡容貌改观、城镇品位提升、居民素质提高、人居环境改善、发展环境优化、管理机制健全的良好局面,实现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总目标。
到2011年底,市城区、剑阁县城建成省环境优美示范城市(县城),全市80%乡镇场镇、60%村庄(社区)达到“四化”标准;到2012年底,旺苍县城区建成省环境优美示范城市县城;到2013年底,青川县城区建成省环境优美示范县城;到2014年底,元坝区元坝镇场镇建成省环境优美示范县城;到2015年底,朝天区朝天镇场镇建成省环境优美示范县城,所有乡镇场镇和80%的村庄达到“四化”标准。
(二)分项目标
1.环境治理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十二五”末,市、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达到80%,其中:市、县城区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率2011年达到42.5%,2013年达到85%,2015年达到90%。
--生活污水处理。“十二五”末,市、县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城镇达到60%。农村沼气普及率达到50%,每年递增3%,力争基本建成沼气化市。
--绿化(森林)覆盖率。“十二五”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5%以上,市、县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县区城区人均公共(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市城区人均达到11平方米。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加强重点行业工业废水治理,突出开展白龙江、嘉陵江、清竹江、南河、东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河流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市、县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等效声级小于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8分贝以内。
--空气污染指数。市、县城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0天/年,AP1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空气质量特定在Ⅱ级。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到“十二五”末,市、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90%,城镇达到80%,农村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