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搞好公共设施保洁。坚持公共设施保洁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制定完善保洁规范和标准,进一步搞好公共设施、建(构)筑物附属设施等的整治,实施管线入地。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加强行业监管和分类指导,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形成运作有序、监管有力的公共设施保洁管理系统。
5.推行文明施工建设。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对建材运输与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强制加盖密闭,严厉处置随意撒漏和倾倒渣土等行为。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标准化工地活动,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及弃土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的问题。
6.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按照《
广告法》、《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规范城乡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设置,治理乱张贴乱涂画“牛皮癣”顽症。对临街建筑的广告、店招和店貌进行整治,同一条城市街道设置的商品橱窗和门面牌匾应保持高度基本一致,不影响城市道路和公共空间,按行业分类统一店招颜色,并实施亮化,达到广告、店招和灯箱安全、规范、整洁、美观的要求,充分体现商业业态和丰富城市景观效果。
7.坚持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快农贸市场和小商品市场建设,合理设置临时市场,提供规范经营条件,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杜绝乱摆摊点、跨门经营、占道经营等问题的出现。
8.大力推广城镇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积极探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治理和改造模式,逐年安排综合整治任务,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改造和社区化管理,切实改善“城中村”与城乡结合部居民的生活环境。
(二)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大力发展城乡道路保洁作业机械化,逐步提高环卫道路清扫机械化水平和城乡垃圾转运机械化程度,力争2011年市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2015年市城区达到80%、县城区达到50%。
2.加大对城镇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旧村的改造力度,治理部分城乡居民出行难、居住环境差问题;按照路通、灯明、排水畅、环境整洁的要求,积极改造街巷道路、公厕、两侧建筑外观,配套基层教育、医疗设施,推进农村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工作,为邻里和谐共处提供物质条件。
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已建成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严格实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提高污水处理厂收集率,确保达标排放。要加快在建设施的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建成投入使用;尚未建设的,要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争取尽快启动实施。要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做好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镇(乡)和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坚持区域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技术可靠、经济适用原则,有序推进。
4.实施环境保护民生工程。抓好渠江上游流域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标工作,推进治污减排,完成治污减排目标任务。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推进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工程建设;做好国家遗产、省级遗产和其他景区的保护、监测和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