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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监局关于平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甸信用社和东回舍信用社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河北银监局关于平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甸信用社和东回舍信用社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160号)


平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平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南甸信用社变更住所的请示》(平信联〔2011〕52号)和《平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东回舍信用社变更住所的请示》(平信联〔2011〕5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平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甸信用社营业场所由河北省平山县南甸村变更至河北省平山县南甸镇南甸商业街91号。

  批准平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回舍信用社营业场所由河北省平山县回舍镇东回舍村变更至河北省平山县孟耳庄迎宾大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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