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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 -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乐山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乐山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安排

  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川府发〔2009〕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1〕2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乐府发〔2010〕15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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