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新的运行机制下绩效考核的有效办法。(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7)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延伸到村卫生室。积极推行村卫生室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8)各级财政严格按规定的补助标准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助。县级财政在兜底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采取统筹算账,实施综合补偿。(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严格按照省发改委转下达的中央投资计划,完成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下同)、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有条件的县(市、区)2011年底前基本建成1所二级甲等以上的公立医院、有1 - 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为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2)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方案正式出台后,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负责)
8.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严格落实执行全科医生制度,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可采取定向培养、县乡联动、设立全科医生特岗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2)为乡(镇)卫生院招收2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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