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提升气象为农服务水平和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为核心,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力争到2015年在全市建成适应农业生产区域性布局的农业气象观测网络系统,初步建立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市、县、乡、村四级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发展适合农村实际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成覆盖面广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 全面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综合能力。
(二)具体目标。
1.农业气象服务体系。2015年,全市农业气象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气象信息员优化组建。2015年,全市2248个村气象信息员100%覆盖,每个村至少有一名气象信息员。
3.气象灾害监测预报。2015年,全市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水平提升10%,气象预警信息在农村覆盖率达95%以上。
4.农村气象灾害防御。2015年,全市农村气象灾害损失和因灾死亡人数分别较"十一五"期间减少30%、40%。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农业气象服务和应急减灾组织体系。
在巩固四川农村信息网乡镇信息服务站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加快乡镇、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充实乡镇、村气象信息员,健全农业气象服务组织体系。到2015年,100%乡镇、20%村实现气象信息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担负农村经济综合信息服务、气象灾害防御信息服务双重任务;50%的乡镇和村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建立有效联动的组织体系,实现县(市、区)、乡镇有分管领导,乡镇有气象协理员,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确定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气象信息员。加快推进农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现预案到村、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