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工商银行阳曲支行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91号)
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并州支行: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并州支行在太原市阳曲县设立支行的请示》(工银晋营并报〔2011〕144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山西银监局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阳曲支行,全称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曲支行”,简称为“中国工商银行阳曲支行”,住所为“山西省阳曲县新阳西街”。
二、筹建期限为6个月。若未能按期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若未能按期筹建,且未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申请,此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