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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劳动者的职业能力明显提高。2015年前,每年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次,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一次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至少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有机会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技能人才结构明显优化。到2015年,全区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42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96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3%左右,技能劳动者供给总体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职业培训基础能力明显增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面向企业具有高级工以上技能水平的在职职工,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从2012年到2020年,全区共建成3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基本形成覆盖重点产业和中心城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其中,到2015年底,完成自治区重点支持的2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各地市同步开展本地区重点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3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任务和终期评估。

  三、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一)健全职业培训制度。

  根据我区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健全现代职业培训制度。统筹社会各类培训资源,以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企业在岗职工、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

  (二)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针对性就业技能培训。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瞄准我区经济转型发展的重点行业领域和主导产业,突出劳动者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普遍得到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确保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库区移民等群体,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时提供转岗或技能提升培训,增强其转岗能力和就业能力;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组织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训,同时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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