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服务业和农产品青岛市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工商标发〔2008〕193号 2008年9月4日)
各区市工商(分)局、发改(服务业、财贸)局、农业局:
2008年度青岛市著名商标组织推荐申报工作已于近期开始进行。为加大对我市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行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商标在现代服务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决定对我市服务业商标和农产品商标实施重点推荐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服务类和农产品类2008年度青岛市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标所有人为在本市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服务商标和农产品商标(农林牧渔业初级产品商标)注册年限满2年或虽不满2年但实际使用年限5年以上的,可申报市著名商标。商标注册人商标权属无争议;
(三)商标申请人重视广告宣传,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良好声誉;
(四)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优良;
(五)商标所指定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六)商标申请人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三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企业信用良好;
(七)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被侵权假冒严重,须重点保护的,予以优先认定;
(八)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制度。
二、提交材料
企业认为符合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需要申请认定市著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四)商标使用、管理、保护情况;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六)该商标或者该商标所指商品近三年的广告发布情况;
(七)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指标以及同行业排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