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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市网络文化管理办公室等关于印发《青岛市2009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继续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在广告中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广告审查擅自发布的行为;严厉查处以新闻报道、专家咨询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有效打击和遏止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加强对涉及和影响社会稳定、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严重违法及不良广告的监管。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继续保持打击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高压态势,加强网上监测和巡查,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对网上不良广告的删、关、查工作,不断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网站广告经营行为,依法严厉处罚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广告、链接等推介服务的单位和企业。
  (四)加强广告监测和预警。实行广告监管机关监测与广告审查机关、媒体主管部门监测相结合,促进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着重加强对媒体广告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发布监测预警提示和违法广告公告,并做到监测与案件查办的有机衔接,确保违法广告及时得到查处。
  (五)加强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监督媒体单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广告发布审查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发布影响经济社会秩序、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严重违法及不良广告的媒体,在依法从重查处违法广告的同时,应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六)协作办案,综合治理。对于虚假和严重违法的药品、医疗服务等广告,药品监督部门要依法落实相关药品品种暂停销售行政监管措施,卫生、中医药部门要依法落实注销诊疗科目、停业整顿等行政监管措施,工商部门要依法落实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继续坚持和完善广告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七)坚持和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与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实现监管资源、信息的沟通与共享,不断增强监管的合力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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