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工作。加强统筹规划,鼓励优势传统产业的企业进园进区,增强产业集群集聚度。同时,引导各产业集群加强产业园区建设,没有专属产业园区的应抓紧规划建设或者对原有的特色产业聚集区进行整合提升。实行统一供水、供电、供气,集中治污,有效地进行资源整合,实现降低能耗。
(三)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整合。逐步突破行政区划限制,以产业为纽带,积极探索我市各产业集群之间以及我市产业集群与周边地区同类型产业集群之间的资源共享、分工协作。推动长安五金模具与横沥模具制造、厚街家具创意与大岭山家具、中堂纸品与周边地区的造纸产业、大朗毛织与周边地区的毛纺织产业、茶山食品及周边地区食品等同类型产业集群间的资源整合共享。
(四)强化产业招商。针对产业链的薄弱环节,以资金奖励形式,支持产业集群重点招引行业内知名品牌企业、中小型采购企业、产业服务机构,以及专业装备、新材料制造企业等产业链缺失项目。实现传统产业上下游配套本土化,降低生产环节对外依存度,增强产业根植性。
七、扶持发展大企业大集团
落实发展大企业(集团)和总部经济的政策措施,引进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总部企业,使其成为引领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力量。
(一)引进培育优质项目和龙头企业。落实重大及关键项目引资奖励措施,建立健全招商机制,保证大项目用地需求。加大城市营销力度,对重点企业开展登门招商、驻点招商,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对纳入培育范围并达到目标的大企业实行资金奖励及优先保障用电。以龙头企业带动整个产业集群特别是为其提供配套服务的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优势传统产业集群的凝聚力。
(二)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打造以松山湖、虎门港和生态园为主体的总部经济功能区,落实财政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在莞设立总部,从事研发、设计、接单、商务洽谈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予补助奖励,加强总部企业用地保障,支持总部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为总部企业人才出入境提供便利。发挥总部经济的技术创新和市场扩张作用,提高总部机构业务与本地优势传统产业的融合度。
八、大力扶持民营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提升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