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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工业发展资金安排等方面,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并纳入工业经济运行监测体系。
  第十五条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依据管理办法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合格的示范基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摘牌并公告。
  第十六条 对已经授牌的示范基地,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批复文件、称号外,暂停所在市(州)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第十七条 申报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原则上从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筛选推荐上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申报负责人:              

  填报日期: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一、基本情况

拟申报示范基地名称

 

主体园区名称

 

主体园区土地规模

园区公告/批准面积

(公顷)

园区规划面积

(公顷)

园区建成面积

(公顷)

拟申报基地规划面积(公顷)

 

 

 

 

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

年度

201 

201 

201 

销售收入(亿元)

 

 

 

税金总额(亿元)

 

 

 

年末从业人员(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

 

 

 

进出口总额(万美元)

 

 

 

其中,出口额(万美元)

 

 

 

土地集约利用情况

主体园区工业建筑容积率

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万元/亩)

单位土地平均产出

(万元/亩)

 

 

主要产品规模与质量水平

产品名称

产量

质量水平

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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