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家庭医生工作任务。家庭医生是全科服务团队的一员,并作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直接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全面掌握签约对象的健康信息,主动加强与签约家庭的沟通联系,认真履行服务协议承诺内容,在服务能力许可范围内满足签约家庭健康服务需求。全科服务团队其他成员应积极协助签约家庭医生履行服务协议承诺内容。全科服务团队应明确1人为团队长,负责团队服务的协调和管理,同时负责与居委会以及服务区域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协调。
(三)规范家庭医生服务内容。家庭医生为签约家庭提供以下健康服务:
1、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制订个性化的健康规划;
2、有针对性地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服务;
3、对0-6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咨询指导服务;
4、对孕产妇提供孕产期健康管理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健康知识咨询和指导;
5、对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6、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定期随访、用药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
7、对居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随访服务;
8、对居家医学观察的传染病密切接触者提供预防指导;
9、对在健康管理中发现问题的,及时给予医学指导或转诊建议;
10、为签约居民优先提供三级医院转诊服务;
11、为行动不便、确有需要的签约居民,提供上门访视、家庭病床等服务;
12、根据居民健康需求,开展其他适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完善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各地要广泛开展面向群众的宣传发动,引导居民根据自身健康需求,选择具体所需的服务项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居民自愿原则,与愿意接受签约服务的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原则上为一年一签,期满后可根据居民的意愿,自动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家庭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将各类服务有关内容记入健康档案、工作表格,以备考评,并根据居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定期对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及履行协议情况进行考核,结合服务户数、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奖励以及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制度。各地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条件,研究制定家庭医生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要统一家庭医生的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出诊装备(出诊箱和出诊车),统一规范地提供签约服务,打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品牌。要优化签约流程,简化签约手续,实化签约承诺,让居民能享受到方便、有效、安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要在所辖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公示家庭医生的姓名、工作单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和监督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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