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小企业创业基地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
(三)小企业创业基地应具有完备的道路、电、水、排水、通讯、环保等基础配套设施。
(四)小企业创业基地包括综合型基地、楼宇型基地和生产型基地三种,营运面积(厂房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五)入驻企业不少于20户,入驻小企业创业成功率不低于80%。基地每年有企业新入驻或培育成规模以上企业,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成长的功能。
(六)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强。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工商注册、财务、税务和劳务代理、商务服务、信息咨询、培训服务、技术交流、政策咨询、融资服务、产品展示中心、仓储物流中心、信息发布中心等。
四、认定程序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对辖区内小企业创业基地进行初审,积极组织推荐,认真填报济南市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交创业基地的基本情况介绍(经营范围、规模及状况、厂房场地、组织机构、人员、入驻企业的类型和名单、投资情况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统计报表,以及各种荣誉证书等。书面申报材料于每年8月1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办(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济南市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日
附:
济南市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申请表
基地名称
| (公章)
|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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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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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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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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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性质
|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其它,是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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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
| 从业人员: 人
| 创业辅导师: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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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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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净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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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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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设施面积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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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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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累计投资(万元)
| (不包含入驻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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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 注明:投资主体和运营方式、资金来源(包括自筹、政府投入、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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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入驻企业情况
| 注明:入驻企业数量、总投资、从业人员、入驻企业销售收入、上缴税金、从事主导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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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配套
设施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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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提供服务情况
| 注明:服务项目内容、次数、效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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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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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 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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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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