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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北海市为民办实事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要按照有关行业部门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切实做好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工程施工队伍,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建设。对于项目建设中大批量物资的采购,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验收。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下达项目资金。县(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资金,保证专款专用。要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凡违规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
  市级将组织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区)资金到位、建设管理及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各有关部门每个月要如实、准确地将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对工作进度快、建设管理好、工程质量高以及作风深入、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资金管理混乱、不能按时完成任务以及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问责。
  (六)加强建后管理。
  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62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工程管理主体及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经营管理机构和农村供水水质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水质监测经费,制定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管理和保护,明确农村供水优惠政策,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资金,确保工程良性运行,确保供水水质卫生达标。
  (七)加强宣传。
  各县(区)及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和困难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实践中创造的行之有效的新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氛围。要广泛发动和引导群众主动投资投劳,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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