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北海市关于文化艺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北海市文化艺术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三)拟订全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产业和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和合作。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六)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拟订社会文化、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等业务建设。
(九)组织实施大型对外交流活动,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海市文化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接待、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群、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制订机关内部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提出市级文化事业规范性文件建议,负责承办与文化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负责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艺术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艺术研究、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组织实施大型对外交流活动,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