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1〕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北海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设立北海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北海市农业局增挂北海市林业局、北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对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管理职能。
(三)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强农产品生产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七)加强湿地保护、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八)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全市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农业信息发布。
(二)承担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工作意见,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
(三)研究提出全市农作物生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作物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方案,制定农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计划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农业种植业项目建设及良种繁育,指导农业种植业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检疫、种子(苗)生产、种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种植业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贯彻农业产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策,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