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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农业资源调查、区划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价格和保险的政策建议;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农业开发和示范性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审查、申报和监督实施;组织编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预算和决算、部门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农业系统的审计工作。
  (五)农改农经科。
  负责改革试验区和改革试验重大项目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干部培训;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固定观察点的工作;参与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
  (六)粮油糖料作物科。
  组织制订全市农业生产指导性计划;拟订粮食、油料、糖料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优质粮油糖生产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指导全市粮食、油料、糖料作物内部检疫、品种审定、种植种苗生产认证、经营许可证、进出口审查及种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油料、糖料作物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协调自然灾害以及主要病虫害等农业生产灾害的应急管理,指导粮油糖料作物的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七)经济作物科。
  研究提出经济作物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意见;拟订经济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经济作物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经济作物基地(项目)建设及良种繁育,指导经济作物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协调生产、科研与加工的关系;指导全市经济作物内部检疫、品种审定、种植种苗生产认证、种质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协调和指导全市“菜蓝子”工程建设的规划、评估、审批等工作;指导经济作物的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八)市场信息和科教科。
  拟订全市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和协调农产品流通;管理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拟订全市农业信息项目计划、制定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生产统计、市场价格采集和发布等有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农业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和信息服务;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全市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研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业科技推广和科技试验、示范场(站、所)工作;协调农科教结合;组织指导农民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北海分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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