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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1〕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设立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增挂北海市物价局、北海市粮食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的职责。
  (三)强化的职责。
  1.加强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市投资总规模。
  3.加强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5.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
  6.加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
  (四)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编制公路、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以工代赈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承担全市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审批市级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市重大建设项目。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七)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协调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八)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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