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需要组织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策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审核上报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的重大项目;按照审批权限,核准国家鼓励和允许发展的外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及确认书的申报;参与全市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协调外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需要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申报;组织编制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经贸物流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协调商贸物流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六)重大项目建设科。
负责北海市自治区层面和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综合管理;编制年度北海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推进北海市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性工作措施;统筹指导北海市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开竣工及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负责北海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参与重大项目各环节前期工作;提出加快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工作措施;负责北海市重大项目库的建设;承担北海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工业经济科。
统筹全市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布局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加快我市工业化发展的对策措施;负责新建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和帮助协调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组织编制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新建工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节能审查;负责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自治区重点产业振兴与结构调整专项计划;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工业项目。
统筹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信息化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研究提出加快高技术产业及信息化发展的对策措施;审批、核准、备案高技术产业项目,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化基地等项目投资计划。
(八)能源交通科。
提出全市能源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布局和年度发展计划;衔接、协调能源交通产业规划和执行行业政策,组织编制能源交通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能源交通项目;负责全市能源交通行业基本建设投资的项目计划;负责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及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行业节能和发展新能源的对策建议;参与研究、审核交通战备的发展计划和规划;在审批权限内对全市能源交通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和核准。
(九)农村经济科。
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监测和分析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渔业、畜牧、小城镇、农垦、水库库区移民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建议;负责提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渔业、畜牧、小城镇、农垦、水库库区移民、农村能源、农业龙头企业等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全市农林水和畜牧、水产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备案)、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批、概算(含调概)审批或审核上报,协调农林水渔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水利、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专项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农林水生态建设项目。
(十)社会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