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并衔接平衡全市社会事业、服务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和发展服务业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社会事业中的重点专项规划;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使用国家和自治区预算内建设投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监督;统一归口办理社会口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事项。
(十一)稽察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组织开展对中央预算内资金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配合中央和自治区对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违规问题,按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对北海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统一归口负责委机关法制工作,并对本委系统内法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统筹协调工作;承办委机关负责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及有关协商工作;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清理和编纂工作;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本委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十三)价格综合科。
负责物价工作方面会务、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劳资、财务、资产、安全及有关行政事务管理;负责价格宣传、统计、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协助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收和管理价格调节基金;组织协调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工作;协助承办有关价格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十四)商品价格管理科(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等价格;协调处理市内重大价格争议问题;提出重要物资储备的管理费用标准、价格补贴方案和出库价格建议;承担自治区下达的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地方开展相关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负责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调查、测算、监审工作,为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举行的价格听证会提供成本监审资料。
(十五)收费和医药价格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有关收费标准;依法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组织定期审核、审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统筹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参与药品政府集中采购招标及其价格管理和药品成本监审审核;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
(十六)价格监测科。
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承担自治区下达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收费价格监测工作,对价格动态做出分析预警报告;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
(十七)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并对价格违法行为和乱收费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价格举报并及时查处、反馈;组织指导县、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全市价格诚信工作;推进价格公共服务。
(十八)粮食调控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总体方案;研究拟订市级储备粮管理制度,提出储备粮的轮换计划和动用建议,并承担储备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粮食军供、储备计划任务的落实;承担全市粮食供需平衡、行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粮食工作方面会务、文秘、档案、保密及有关行政事务管理。
(十九)粮食监督检查科。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许可和核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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