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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十)粮食行业管理科。
  承担有关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及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粮食仓储管理、安全储存和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十一)监察室。
  为市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负责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人员编制65名,其中行政编制57名(发展改革委34名、物价局18名、粮食局5名),机关事业编制2名(发展改革委),后勤编制6名(发展改革委3名,物价局2名,粮食局1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其中1名兼任市物价局局长、1名兼任市粮食局局长);科级领导职数32名,其中正科长级领导职数24名(发展改革委16名、物价局5名、粮食局3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8名(发展改革委5名、物价局3名)。市发展改革委行政编制中含监察单列编制1名,正科长级领导职数中含西部开发办公室主任1名、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1名、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
  五、北海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北海市铁山港工业区管理体制的通知》(北编〔2010〕59号),北海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持相对独立性,为北海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北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种专项规划与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大产业发展、城镇群建设、土地利用及港口等规划的衔接,配合制定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各项规划,研究提出加快经济区(北海)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
  2.配合做好北部湾港北海港域及道路基础设施等重要资源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整合工作,协调管理港口、道路建设,促进经济区路港一体化发展。组织经济区(北海)建设的招商宣传推介工作。
  3.统筹北部湾经济区(北海)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牵头组织、审核并上报利用岸线资源的重大建设项目。
  4.统筹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北海电子产业园等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财务、综合协调、行政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内部事务工作;承担党群、纪检、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安全保卫等工作;研究提出加快经济区(北海)开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规划科。
  牵头配合制定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各项规划;负责北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种专项规划与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大产业发展、城镇群建设、土地利用及港口等规划的衔接;协调编制我市辖区范围内北部湾经济区域重点产业园区和重点开发区域的发展、土地利用以及港、路、水、电等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北部湾港北海港域及道路基础设施等重要资源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整合、促进经济区路港一体化发展相关建设工作的具体落实。
  3.项目管理科。
  统筹开展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我市辖区范围内北部湾经济区域重点产业园区和重点开发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建设;牵头编制上报我市争取北部湾(广西)经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并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和资金进行管理;牵头组织、审核并上报利用岸线资源的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经济区(北海)建设的招商宣传推介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人员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后勤编制1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市长兼任),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正科长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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