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11年高层次科研项目、学术会议资助及市教育系统高层次成果奖励的通知
(穗教科〔2011〕12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资助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及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穗教发[2007]36号)及《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试行)》(穗教发[2007]38号),我局对已批准的重大(重点)项目及独立举办重要学术会议给予资助,对获国家级成果奖励给予配套奖励。现将本年度资助及奖励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申报范围与额度
(一)市属高校获高层次项目资助额度。
1.人才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2万元
2.科技项目:科技部863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2万元;
3.社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万元。
(二)中小学获高层次项目资助额度(不含立项不资助的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心理学)项目、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0.5万元。
(三)独立举办国际性及全国学术会议额度。
1.独立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8万元;
2.独立举办全国性学术会议1万元。
以上项目均属于一次性资助。
二、奖励项目申报范围与额度
(一)国家级一等奖配套奖励额度。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5万元;
(二)国家级一等奖配套奖励额度。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教学成果特等奖:2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