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抽测的具体规定
3.2.1质监机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对工程的外窗(墙)水密性进行现场喷淋抽测,但应对检测机构的抽测进行监督。工程的抽检和抽测不能为同一检测机构。
质监机构或其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喷淋抽测前,应首先核验《门窗检测报告》(简称《检测报告》)和《住宅工程外窗(墙)水密性现场喷淋抽检报告》(简称《抽检报告》),《检测报告》、《抽检报告》不齐全,或者结果不合格,不予现场抽测。
3.2.2抽测选点要求:
(1)质监机构会同建设、监理、施工、门窗生产厂家共同选取喷淋抽检点,门窗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必须到场。
(2)第一次抽测选点,应随机选取3个外窗进行测试,选取的3个外窗不得在同一楼层上(楼层选点的优先顺序是按照楼层从上到下),不得在同一立面上,其中至少有一个外窗在工程的南立面上(其次选点的优先顺序为工程的东立面、西立面和北立面)。该工程最大尺寸的外窗必须包括在选点的3个外窗内。
(3)抽测不合格复检整改后再次抽测的,按照3.2.2第(2)条的要求加倍选点,且前次抽测不合格的窗必须重新测试。
3.2.3抽测现场测试程序
(1)选点完毕后,由质监机构或其委托的检测机构按照选点结果填写现场选点记录,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门窗厂家代表签字确认。
(2)质监机构或其委托的检测机构应按照选点记录在监理单位的协同下进行测试,如选点外窗的条件确不便于测试操作,应会同所有选点单位重新选点。
(3)施工单位根据质监机构的要求提供水、电,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做好喷淋抽检的准备工作,门窗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负责配合质监机构安装喷淋测试设备。
(4)质监机构或其委托的检测机构应按照《青岛地区住宅工程外窗水密性现场检测技术规程》对选点外窗进行测试。
(5)测试结束后,外窗出现渗漏现象,质监机构或其委托的检测机构应现场通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3.2.4抽测结果及处理
(1)抽测结束后,质监机构或其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在两个工作日(不包括检测工作日)内书面出具抽测结果,抽测外窗有渗漏的,应通知工程的建设单位。
(2)书面抽测结果内容应包括:检测时间、抽检数量、抽检外窗的位置、检测温度、有渗漏外窗检测前后的清晰照片(照片应标示出渗漏位置)等信息。
(3)建设单位应在抽测结束的第3个工作日(不包括检测工作日)凭申报单到质监机构或其委托的检测机构领取抽测结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