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5、有的项目部现场未提供劳务分包合同,未为劳务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6、有的项目现场楼板支架搭设中,粱底增加的顶撑立杆未与其它立杆通过纵横向水平杆连接,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自由高度过长。

  7、商品混凝土外加剂缺少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8、施工现场局部剪力墙的竖向钢筋间距不均,不满足规范要求。

  9、现场脚手架采用螺纹钢作连墙件,悬挑梁与"n"型预埋件间采用螺纹钢焊接,未保存预埋件的隐蔽记录。

  10、有的项目楼梯梯段边防护未随进度同步进行,局部竖向洞口未封闭。

  11、有的项目局部现浇板的上下层钢筋间距控制未达到规范要求。

  12、有些项目模板工程方案、脚手架工程方案存在局部编制错误,且现场实施过程与所编制方案不相符。

  13、有的项目部分电渣压力焊焊包不均,不符合规范要求。

  对以上各类问题,建设各方主体要逐个项目进行对照检查,没有问题的,要引以为戒;存在此类问题的,要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整改。

  三、以全国检查为契机,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水平

  国家住建部将于八月份在全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在八月份前,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检查计划,按照省厅的通知要求和检查表格中确定的检查事项,认真组织拉网式检查,确保把问题发现在前,解决在前。建设各方主体要反映迅速、行动迅速、整改迅速,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档案,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对已有的在建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在七月底前整改完毕;新上的项目,不能重复发生类似问题;对本次省厅检查组在检查四个项目中所指出的问题,相关单位要迅速于7月6日前整改完毕。如在复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将给予扣分处理。对在省和国家检查中准备充分、工作突出、受到表彰的,将按照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加分奖励。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均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二份省检查组下发的《在建工程项目检查表》(见附件1),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于7月30日前一份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内四区工程报市城乡建委建管局执法处),一份留工地备查。对逾期不报、工地没有备查表或填写不认真的,将通报批评并予以扣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