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1]164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明电[2011]9 号)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关系到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要高度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市局将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执法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二、扎实做好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此次检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集中力量,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牵头,养老、医疗、就业、调解仲裁等有关科室、单位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执法检查组,对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工作人员的作用,及时沟通情况,加强预警预测。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和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要结合这次执法检查,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工资支付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检查期间,市局将对各区县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请各区县于2011年7月1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处。检查结束后,要对这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于8月10日准时上报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