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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届淄博友谊奖人选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届淄博友谊奖人选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1﹞167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渡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淄博友谊奖”是市政府为表彰在淄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而设立的最高荣誉奖,一般两年进行一次评选表彰,每次评选表彰10名左右外国专家。根据《“淄博友谊奖”评审规定》(淄人发[2008]110号)有关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第二届“淄博友谊奖”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淄博友谊奖评选条件

  近年来在我市工作过的外国专家(含外籍华人专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在评选之列。

  (一)为我市传授农业新技术,介绍先进的管理模式,引进或培育了优良品种,并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为我市技术进步提出重要建议,传授新工艺、新方法,解决了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关键问题,或填补了市内某项空白,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营等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参与我市重大科技攻关和某些缺门学科以及新兴科技的研究与开发工作,且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五)为我市培养人才,向我市捐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使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七)为我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官方或民间友好人士。

  二、淄博友谊奖评选程序

  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填写《淄博友谊奖申请表》,提交外国专家主要事迹材料(约1000字)。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属市直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属市属高校的,由市高教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属各区县(包括高新区、文昌湖旅游渡假区,下同)的,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请区县政府(管委)同意后推荐。省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淄博友谊奖评选的,由聘用单位自行推荐。市外国专家局汇总整理各区县、各部门(单位)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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