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2011〕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北海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北海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我市职业教育攻坚成果,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北部湾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管理,突出职业教育战略地位
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一管理,以大职教系统管理思想为指导,从中国-东盟、北部湾经济区整体经济发展及我市职教结构布局出发,统一制定地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和控制职业教育发展,保证职教系统顺利运行,实现职业教育的整体目标,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发展和职业教育自身的发展。整合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社、农业、水产畜牧、旅游、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培训资源,将部门、行业培训计划纳入职业学校培训范畴,扩大职业学校培训范围,充分利用职业学校的教学资源和设备,培养出高素质、技能型专业技术人才;出台政策,促进支柱产业企业与职业教育的深度合作,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满足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的用工需求,突出发展职业教育,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完善职业教育多元投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职业教育多元投入机制,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依法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在自治区统一制定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基础上,市、县区政府进一步完善本级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按标准足额拨付。
拓宽社会资金筹措渠道。社会资金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是职业教育经费来源的重要补充,要着力拓宽社会资金投入职业教育的渠道。依托企业经济,组建职业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职业教育与各类企业的合作,利用社会资金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挖掘职业学校教育资源,走社会化办学路子。运用商业银行多种信用手段,支持民办职业学校建设。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执行国家规定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三、面向市场,建立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