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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北海市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我市农村住房保险业务。通过各级财政分别出资补贴保费资金的形式建立我市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以下简称农房统保)制度,形成与政府救助互为补充的灾害救助保障体系,保证财政资金预算的计划性、合理性和稳定性,着力减轻自然灾害对农民倒房恢复重建的经济压力,从而实现参保农户灾后及时重建家园、恢复正常基本生活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对全市农房统保工作领导,指导全市农房统保工作的推进与实施,成立北海市农房统保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和市民政局、财政局、人保财险北海市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县(区)民政部门和人保财险各县(区)分支机构为农房统保的经办机构。
  三、保险相关事项
  (一)被保险人。
  全市范围内北海籍农村住户为被保险人。农村住户指户主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农业户口住户。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自然年度,即从当年的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三)保险房屋范围。
  农村居民所有且座落于乡村(社区)、日常居住的房屋,包括与保险房屋主体直接连成一体的其他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的建筑物。有多处房屋的农户限保一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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