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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政办〔2011〕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北海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的步伐,规范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造林绿化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造林绿化资金),是指2011年由市本级财政安排用于“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各有关造林绿化项目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对造林绿化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保证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四条 为了加快造林绿化资金的拨付,经预算批准安排的造林绿化项目建设资金,市财政局、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绿满八桂”办)共同负责,联合审批。
  第五条 由市财政局按“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进度,分三次将预算安排的造林绿化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到市“绿满八桂”办(设在市林业局),第一次为总额的30%,第二次为总额的40%,第三次为总额的30%,由市“绿满八桂”办根据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拨付给项目业主。
  第六条 项目资金申请、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凡具备启动、开工条件的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工作方案”核定的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金额,由各项目业主向市“绿满八桂”办提出用款申请,填写市“北海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经市“绿满八桂”办签署意见后直接拨付给项目业主单位,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一次拨付。第一次拨付本级财政30%的项目建设资金,需向市“绿满八桂”办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说明项目投资情况,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内容,建设进度);2.施工合同,经业主、监理签署意见的工程量进度证书;3.填写“北海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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